文章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鲁城组办字〔2019〕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关键举措,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平台,也是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新型城镇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总要求,充分发挥城镇化在稳增长促改革、稳就业惠民生、稳预期防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双轮驱动,与新旧动能转换互促共进,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导向,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加快提升全省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重点任务是:
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原则,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力度,推动未落户城镇的常住人口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一)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加大户籍政策宣传力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成果,制定差别化落户条件,青岛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中心城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力度,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健全完善城区社区集体户制度,及时为有合法稳定职业无固定住所人员落户提供便利。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
(二)深入实施居住证制度。组织开展居住证实施情况检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着力增加居住证办理数量,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各地区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引导鼓励各城市居住证互认,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三)深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在随迁子女较多城市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实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继续落实好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提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联网结算率。推进远程医疗和社区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扩面提质。向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但未落户的农村贫困人口,优先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持续扩大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充分考虑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合理发展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四)完善“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完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综合考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等因素,加大省级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的资金奖励力度。全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
二、优化城镇化布局形态
坚持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强化“济青双核”地位,推进都市圈(区)一体化发展,着重培育发展一批新生中小城市,构建以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五)做大做强山东半岛城市群。深入实施《山东半岛城市群规划》,推进城市群内部空间、产业、交通、生态、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网络化发展,提升重要轴带要素集聚水平。探索搭建城市群综合议事平台,建立城市群协调推进机制。适度推进城市群跨省域发展,研究探索将周边省份的相邻城市纳入半岛城市群辐射范围。深化与东北地区联系,积极参与东北亚地区合作,加强鲁日韩经贸联系,提高山东半岛城市群综合竞争力和对外辐射影响力。
(六)推进都市圈(区)一体化发展。贯彻国家《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以济南、青岛两市为核心,协同周边城市发展,优化调整行政区划,做大做强济南、青岛两个都市圈。年内完成青岛都市圈发展战略研究,启动并基本完成济南都市圈战略研究。建立中心城市牵头的都市区协同发展机制,支持建设一体化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促进烟威、临日、东滨、济枣菏四个都市区同城化发展。加强城市间税收优惠政策协调,推动构建都市圈(区)互利共赢的税收分享机制和征管协调机制。
(七)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制定中小城市发展的指导意见,强化土地、金融、产业等支持,着力打造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城市发展格局。围绕强化产业就业支撑、健全设施体系、完善城市功能、提升治理水平等方面,分类施策,加快培育一批新生中小城市。深入推进新的中小城市试点,总结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建立中小城市试点联系点制度,定期跟踪指导。完成中小城市试点第三方年度评估,督促试点城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试点目标顺利完成。
(八)支持特色小镇和经济发达镇有序发展。对进入创建名单的109个省级特色小镇,开展定期测评和优胜劣汰,建立规范纠偏机制,坚决避免地产化发展、粗放型发展、破坏性发展和过度举债式发展。建立典型引路机制,坚持特色兴镇、产业建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挖掘一批精品特色小镇,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加强政银企对接,为特色产业发展及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对新纳入改革范围的经济发达镇给予奖励,支持经济发达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
(九)强化交通运输网络支撑。强化交通基础设施支撑,统筹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港口等综合立体交通建设,完善便捷高效的省内交通网络。加快推进济郑高铁、雄商高铁、鲁南高铁菏泽至兰考段、黄台联络线5个高铁项目保障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加快京沪高铁二通道、济南至滨州、莱西至荣成等高铁项目前期工作。加快27个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进度,确保9个项目今年建成通车。开工建设菏泽牡丹机场、烟台蓬莱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确保青岛胶东国际机场建成投用。加强中小城市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提升交通便利度,降低物流成本。
三、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优化产业布局和人口分布,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宜居宜业、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现代城市。
(十)分类引导城市产业布局。加快推进城市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以提升城市产业竞争力和人口吸引力为导向,促进要素从低质低效领域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建立健全有利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引导城市政府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城际经济合作模式,避免同质化竞争。引导大城市产业高端化发展,发挥在产业选择和人才引进上的优势,提升经济密度、强化创新驱动、做优产业集群,形成以高端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引导中小城市夯实制造业基础,增强承接大城市产业转移能力,推动制造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形成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鼓励城市政府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优化服务、精简审批、开放资源。
(十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全面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三区三线”管控,推进“多规合一”,建设精明增长的紧凑城市。科学编制详细规划,促进城市工业区、商务区、文教区、生活区、行政区、交通枢纽区科学衔接与混合嵌套,打造“15分钟城市居民活动圈”。加快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为城市空间精细化治理提供智能化手段。各地在编制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城市开敞空间、大气输送廊道、改变局地扩散条件等因素,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城市工业污染场地风险管控,严禁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用于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十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提升工程,构建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推广街区制,提高路网密度,促进“微循环”。加快海绵城市、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重大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增加车位供给。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完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系统及过街设施。实施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等重大工程,提高清洁能源供热比例。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并向周边农村适度延伸,加强老旧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开展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安全处置污泥。实施给水厂深度处理和老旧管网改造。年内所有设区市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拆违建绿、扬尘治理、黑臭水体整治、路面清洁等为着力点,办好群众关注的“民生小事”。
(十三)改进城市公共资源配置。优化大城市公共资源布局,适度增加中小城市公共资源供给,提高中小城市承载能力。优化潜力型中小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合理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规模。调整优化教育医疗资源布局,支持中小城市三级医院建设,支持大城市中小学对中小城市中小学进行结对帮扶。
(十四)提升城市品质和魅力。实施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环境品质、人文品质。制定城市特色风貌导引,深入挖掘齐鲁文化丰富内涵,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形成具有地域特色、时代特点、场所特征的城市风貌。举办“品质城市铸就美好生活”城市建设博览会,打造“山东设计•大师讲堂”品牌。持续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特色山城水城绿城。实施绿色城镇建设行动,制定支撑城市绿色发展的标准技术体系,开展绿色社区和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建设省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今年基本实现县市区与设区市对接。深入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城市管理效能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标准,建立没有“城市病”的城市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十五)健全城市投融资机制。平衡好防风险与稳增长关系,在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前提下,推动有效投资稳定增长。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投入、政府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加大对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城市补短板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作用,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聚力新旧动能转换,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盘活存量优质资产,回收资金补充地方财力。全面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打造竞争力强的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运营主体。
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
(十六)推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吸引各类城市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集体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城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存量盘活利用安排,提高用地效率。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鼓励市县财政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及载体平台建设,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依法合规开展农村各类资产抵押融资,积极推广农地抵押贷款业务,在有效防控风险基础上,因地制宜、稳慎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健全涉农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引导科研人员按规定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
(十七)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通过稳步提高待遇等措施增强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增加基层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加大医联体建设力度,开展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鼓励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共体,鼓励城市大医院与县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群众需求征集和评价反馈机制,推动服务项目与居民需求有效对接。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提高城市、县城、小城镇、中心村公共服务联动性。
(十八)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建管能力。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加快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以县域为整体,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布局道路、供水、供电、信息、物流、防洪和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统筹规划城乡污染物收运处置体系,严防城市污染上山下乡,因地制宜统筹处理城乡垃圾污水,加快建立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长效机制。加快实施《山东省城镇化地区设施向农村延伸导则》,组织开展城镇设施延伸试点。明确乡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对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设施,城乡道路和普通公路等公益性设施管护和运行投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按规定予以支持。明确乡村基础设施产权归属,落实管护责任。
(十九)深入开展美丽村居建设。聚焦“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目标,深入实施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改善村镇人居环境。组织“泰山奖•美丽村居建筑设计大奖赛”,落实设计师下乡驻场制度,着力打造“鲁派民居”新范式,今年完成首批56个试点任务,抓好第二批100个试点。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不断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分区域、分类型精细化推进农村改厕,建设与之相配套的区域性农村改厕粪污集中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切实抓好东中西地区改造提升试点。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机制,将4类重点对象新增危房及时纳入改造范围,2019年改造农村危房1.6万户。
(二十)加快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机制,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实现城乡生产与消费多层次对接。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适度利用,推动农村地区传统工艺振兴,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和工艺产品。培育发展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鼓励经营性与公益性项目综合体立项,推进城乡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
(二十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完善财政、信贷、保险、用地等政策,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正向激励机制。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收益。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
五、强化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强化工作推进,狠抓措施落地,凝聚政策合力,确保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如期完成。
(二十二)加强部门协调。完善各级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议事制度,加强对城镇化重大事项的集体研究。各级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本通知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积极主动配合,细化实化相关改革措施。
(二十三)压实地方责任。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根据本通知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生效。
(二十四)强化跟踪监测。落实《山东省新型城镇化数据监测共享报表制度》,建立数据会商机制,系统整理、融合优化,推动部门数据共享。健全完善城镇化数据监测共享平台,创新城镇化数据增值服务,提升城镇化数据共享水平。
(二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引导指导、创新宣传方式,系统总结推广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的成熟经验和发展模式,深入挖掘中小城市培育、城市高质量发展、城乡融合、特色小镇创建等先进做法,营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浓厚氛围。
山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