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该目录,制定适合本区域的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玻璃幕墙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等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节能要求的监督检查。
金属幕墙检测鉴定方法
1) 金属幕墙主要结构材料检测
金属幕墙主要结构材料有不锈钢钢材、铝合金型材、硅酮结构密封胶、耐候胶、相应配件等:
(1)检测检查材料的品种、规格、特征参数等与设计文件的相符情况、主要结构构件的制作偏差、锈蚀和腐蚀、损坏等情况;
(2)不锈钢钢材的检查、检测应包括规格、厚度、表面质量、防腐处理情况,若对质量有怀疑,截取适当部分的钢材到试验室进行弯曲、拉伸试验;
(3)铝合金型材的检查、检测应包括规格、厚度、韦氏硬度、表面质量、涂膜厚度。采用游标卡尺、超声波测厚仪和涂层厚度测量仪分别检测立柱、横梁的规格尺寸、厚度及涂膜膜厚,采用韦氏硬度仪检测其硬度。若尺寸有偏差或硬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截取适当部位的铝合金型材,按相关规范进行材料的性能试验;
(4)配件及连接件的检查应包括外观质量、使用功能。
2) 金属幕墙结构构造检测
(1)金属幕墙的整体及局部变形检测:采用全站仪、直尺等检测幕墙竖缝及墙面垂直度、幕墙平面度、竖缝直线度、横缝直线度、拼缝宽度等;
(2)金属幕墙的构造节点检查:包括预埋件或后植锚栓与转接件的连接节点、连接件与承力构件的连接节点、 骨架体系的连接节点、 4玻璃面板与龙骨的连接节点、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连接节点、防雷节点、 防火节点等;
(3)金属组连接件、配件检查,包括装配组件的固定压码规格、间距、数量,固定压码有无松动、变形、破损现象等;
(4) 根据现场调查和检测进行金属幕墙结构承载力验算,包括立柱、横梁、金属面板的承载能力验算;
(5)根据构件、子单元检测鉴定结果对既有金属幕墙的安全使用性能鉴定评级。
(6)根据检测、鉴定结果提出适修性建议。
水密性能检测
通过试验检测,确定幕墙检测试件在可开启部分为关闭状态时,在风雨同时作用下,玻璃幕墙检测四性,阻止雨水渗漏的能力。水密性能指标表征的是建筑幕墙的舒适性能。其试验程序如下(通常采用稳定加压的形式):
(1)预备加压:压力500Pa,加压速度100Pa/s,持续时间3s,泄压不小于1s。
(2)淋水:均匀地淋水,淋水量3L/(m2?min)。
(3)加压:在淋水的同时施加稳定压力,定级检测时,逐级加压至幕墙固定部分严重渗漏为止。工程检测时,首先加压至可开启部分设计指标值,压力稳定作用时间15min或幕墙试件可开启部分产生严重渗漏为止,然后加压至幕墙固定部分设计指标值,压力稳定作用时间30min或幕墙试件固定部分产生严重渗漏为止,玻璃幕墙检测鉴定,无可开启部分的幕墙试件,压力稳定作用时间30min或产生严重渗漏为止。